人民網北京5月14日電 (趙超)日前,工信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下稱《公告》)。《公告》調整了相關標準,有助於新能源汽車產業逐步從政策驅動轉為市場驅動。
《公告》提出,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裏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裏程調整為不低於43公裏。
《公告》還對能源車能耗標準提出了要求。其中,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於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
《公告》明確,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標準進行測試且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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